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首家也是唯一的太阳能专业学院。学院重点面向太阳能光伏光热、风能、其他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等领域的产品制造产业链,针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生产管理、设备维修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与管理、产品应用等环节构建特色专业,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专业架构。
学院坐落在“国家级园林城市”、“世界太阳能之都”、“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江西省新余市,校园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1800余台,仪器设备总值2300余万元,图书资料约29万册。学院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4人,博士3人,硕士22人。现设六系两部(光伏材料系、光伏发电系、新能源应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光伏建筑与设计系、经济管理系、思政教学部、实训教学部),学院下设新能源技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中专部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二级机构。
学院拥有太阳能光伏应用技术、光热技术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模具和数控加工、金工实训、建筑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辅助设计、会计模拟做账和电算化、服装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实验实训中心,拥有可以进行太阳观测、硅材料检测、太阳能电池检测、太阳能发电系统检测、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的仪器设备和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能满足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针对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结构调整的特点,我院积极与国内著名的新能源企业加强联系,构建了学生实训与就业的良好平台。到目前为止,与我院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的相关新能源企业有40余家,如: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阳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正泰太阳能、浙江正泰太阳能、山东皇明太阳能、江苏阿特斯太阳能、苏州斯派特太阳能、浙江弘晨光伏、浙江雄泰光伏、南京中电光伏、山西潞安太阳能、江西赛维LDK太阳能、江西瑞晶太阳能、江西力德风电、江西赣锋锂业、江西晶科新能源、江西开昂新能源、上饶光电科技等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这些企业为我院学生的顶岗实训和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坚持“勤学善思、苦练笃行”的学风,“博学善教、爱生奉献”的教风,“严谨、创新”的校风和“精业、敬业”的校训,以独特的办学特色和突出的办学成绩,得到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被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评定为“中国职业院校教育扶贫工程示范院校”,被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开发办评定为“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江西省自考办评定为“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助学单位”, 200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决心站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朝着“创办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高职学院”的目标奋勇前进,为我国的新能源产业、为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培养出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
珈伟新能(300317.SZ)12月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生产的电池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珈伟新能周线看大型头肩底已经完成,现在正在回踩颈线位,一旦起涨不可限量,本月收盘价在9.3元以上基本就代表回踩完成。 珈伟新能(SZ 300317,收盘价:8.24元)12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振发能源12月6日解除质押1000万股。2021年半年报显示,珈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光伏、LED、EPC光伏电站工程、储能,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4.6%、23.64%、1.2%、0.56%。珈伟新能的董事长是丁孔贤,男,75岁,学历背景为本科;总裁是李雳,男,44岁,学历背景为硕士。
1.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持有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珈伟新能”)股份 192,682,5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8%) 的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存在被动减持 的风险。天风证券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振发能源持有的珈伟新能股 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