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要求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有。
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3月29日印发《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2022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过30%,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鼓励使用新能源环卫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还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上文已申领补贴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鼓励淘汰老旧汽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