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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过户(上海二手新能源车过户政策)

1.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

2.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3.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新能源车辆分为:

①纯电动汽车

②混合动力汽车(简称混动)

不论是纯电还是混动车辆只有是车辆过户,买家都需要重新申请新能源资质及充电桩资质,不然不能过户。

1、纯电动汽车,过户先申请资质,再申请充电桩资质,通过之后,到二手车市场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充电桩资质我司可代申请)。申请资质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版e起充),注册申请。

纯电申请资质要求:

①本市户籍住民

②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③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延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外地户籍人员

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外地户籍人员

⑤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

2、上海混动汽车从2023年开始不再赠送新能源汽车牌照,只有车辆过户就要求买家使用上海沪牌额度,也不可以过户成沪C。

新能源过户所需要资料:卖家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买家身份证(外地身份证加居住证),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法律分析:一、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燃料汽车一样,都是可以变更登记过户的。

二、不能过户车辆和情况 :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