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新能源政策:
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2、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条件。
3、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4、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二、上海市新能源车送沪牌的条件:
1、持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或警察持有有效驾驶证;
3、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且在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在上海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4、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接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5、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有效身份证件,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任何道路违章行为;
7、名下没有带沪牌的新能源汽车。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应当符合: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
随着全球范围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消费污染物对环境的毁坏已经逐步达到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特别是中国工业化的广阔开展进程更为疾速,正处在环境污染的顶峰期,相比兴旺国度来说,环境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最为严重。中国作为兴旺国度经济开展之首,环境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对清洁环保燃料的需求更为迫切。
新能源燃料是在一款生物燃料,在传统燃料的根底之上,经过不断的技术改良和创新,新能源燃料逐步的替代了液化气、柴油等传统燃料。自然气火力较弱,柴油在燃烧进程中会产生很多烟雾及浓郁气息,这些都会对大气环境构成污染。最重要的是全球资源紧张缺乏,而自然气、柴油等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的运用会形成更为严重的资源紧张局势。而新能源燃料这种可再生资源具有原料安全环保、政府政策支持,并且在运用过程当中不会产生烟雾,因此不会对空气环境构成污染,起到了维护环境的效果。
新能源燃料是一种高效节能油,是一种研发的新型能源,具有热力稳定、焚烧充沛、安全性高、充分焚烧时无黑烟、无异味等特性,有利于厨房人员的身体安康和厨房环境的清洁。
新能源燃料可从基本上缓解日益严重的燃油燃气供应紧张问题,维护地球环境和我们的身体安康,新能源燃料完全能够替代柴油、液化气、自然气、等各种传统燃料,适用于酒店、宾馆、机关等大型企业及单位团体,从一日三餐到农工业消费都能够运用,且必不可少,市场前景十分宽广。
法律分析: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