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华新燃气二级子公司是国企,山西国新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将其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华新燃气控股50%以上就是国企。华新燃气集团是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华新燃气集团是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省属规模最大综合性燃气企业,华新燃气集团主要承担燃气产业勘探开发、资源储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及科技创新等全产业链职能,为全省提供燃气业务公共服务。公司现有资产总额约910亿元,在册员工近3万人,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新能源国补政策
到“十二五”末,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将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418 亿元,较“十一五”末期增长 218%;利润10亿元以上,较“十一五”末期增长 400%;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较“十一五”末期增长130%;天然气年销量达到50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末期增长230%,力争达到100亿立方米;煤炭发运5000万吨,较“十一五”末期增长 66%;参股煤矿产能达 1000 万吨;参股水泥生产产能1200万吨; 根据集团公司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省政府提出的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的要求,统筹考虑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集团公司提出了“四气合一”(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氢气)的战略理念,省政府2009年7月22日专门召开天然气、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协调会,确立集团公司“四气一体化”的全省燃气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地位。
加快“四气”产业发展对我省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推进和新能源的开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由于山西境内没有天然气源,所有的天然气均由上游过境管线提供,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天然气资源越来越紧张,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我省天然气足量平稳的供应,开发多种气源扩大气源储备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将会加快城市化进程,从而改变更多人的生存状态,还可以创造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
根据规划销售计划,预计2015年可气化人口650万人,2020年气化人口850万人。预计到2020年,全省每年的燃气总需求量和总供给量将达到100亿立方米,天然气57.2亿立方(原国家指标21亿立方,从临汾口下气20亿立方,陕京三线大同留住5亿立方),煤层气25亿立方,氢能完成17.4亿立方。燃气行业将服务于不锈钢、铝业、玻璃制品、耐火材料、陶瓷、镁合金、碳素、高精铸造、食品加工、城市用气、汽车燃料等产业集群,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耗50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24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116万吨,一氧化碳排放19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92万吨,烟尘排放145万吨,灰渣516万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促进低碳产业化进程、发展环保型循环经济奠定坚实基础,为山西省“三个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能源国补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即续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变。
3、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