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以下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1、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以及符合标准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船税;
2、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并且符合标准的船舶免征车船税(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以及船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三、下列特殊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车船税减免: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年度车船税不属于。
新能源车优惠政策有车辆购置税减免:对于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补贴政策:尽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2023年已经结束,但是新能源汽车在牌照办理、车辆购置税、部分城市免于限行等方面的优惠力度仍然存在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