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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领域要不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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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北京商报

  3月30日,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分论坛“科技与法治论坛”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办。本届论坛围绕支持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优化前沿科技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发展普惠性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过去一年,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量子计算迈出新步伐,自动驾驶加速落地……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重塑经济和社会结构。”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表示,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但同时,科技发展也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伦理等方面带来挑战。法治作为社会运行的制度基石,急需与科技变革同频共振,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科技创新领域法治化方面作出不少努力。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介绍,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全面升级了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此外,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科技人员权益等方面也下了很多功夫。

  在周光权看来,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未来,要积极运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新兴领域立法急需加强。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现有法律制度体系难以充分应对和衔接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各类问题,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周光权建议,应当鼓励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适时开展相关问题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扩展到实体经济和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对人工智能领域“能不能立法”和“要不要立法”两个问题的争论也愈来愈多。

  论坛上,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表示,争论中,最主要的担心是立法可能会阻碍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国家错失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申卫星认为,人工智能立法是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并且安全和发展并不对立。

  申卫星表示,首先,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同时带有风险的技术创新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续性。其次,国内外的人工智能立法和实践前沿表明,在人工智能立法中确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利于提升应用部门和消费者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信任度。人工智能产业的调研还表明,技术的应用落地需要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措施,需要在立法中解决制度约束问题,为科技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此外,针对人工智能立法是制定一部综合的法律,还是分领域、分行业、分场景的单行立法的问题,申卫星建议采用以综合法律为主,兼顾单行法的配套操作。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人工智能为主题的综合性法律,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发展的综合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统一立法。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