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熊嘉楠 每经编辑 叶峰
3月14日晚,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重庆啤酒被判向嘉威赔偿3.5亿元。
对于上述判决,重庆啤酒在公告中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坚决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啤酒的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了解到,重庆啤酒与嘉威合同纠纷由来已久。2024年8月2日,前述纠纷案件开庭次日,嘉威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嘉士伯及其控股的重庆啤酒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每日经济新闻》曾就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
此次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的同时,嘉士伯中国(即重庆啤酒)也在官微上发布长文声明,称坚决上诉,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声明指出,重啤历来产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销协议严重牺牲了重啤的利益,极不合理。即便自2020年起,嘉威持续通过诉讼和舆论抹黑施压,重啤仍然严格履约,未曾违背协议规定。同时,还对“封杀、打击山城啤酒品牌”的指责给予了反驳。
至此,重庆啤酒与嘉威在合作起源、合作关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压“山城”啤酒品牌等方面均有所争议。记者也曾尝试联系嘉威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置评,嘉威方面也尚未公开发声。对此次事件的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合作起源的争议:避免恶性竞争还是帮扶企业脱困
资料显示,嘉威系重庆啤酒参股公司。重庆啤酒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持有嘉威33%的股权,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钰鑫)持有嘉威60.3107%的股权。
嘉威前身为金星啤酒厂,现在的重庆钰鑫董事长尹兴明就是当年乡镇企业金星啤酒的厂长。对于合作的发端,嘉威曾称,“为避免重庆本地啤酒品牌之间的恶性竞争,在相关领导的牵头下,金星啤酒厂(嘉威前身,为大渡口乡镇企业)与重庆啤酒厂签订《联合协议书》,开展啤酒包销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山城’这一品牌。为此,金星啤酒厂放弃生产自有品牌‘金星‘。”
而嘉士伯中国的声明中,引用了1992年《重庆日报》头版刊登的一则报道为证,指出当时双方合作,源于帮助金星啤酒摆脱困局。当时指出:“重庆金星啤酒厂由于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薄弱等诸多因素,年年亏损、债台高筑,生产、经营都陷入困境……为了使金星啤酒厂走出困境,经过市里有关领导牵线搭桥,重庆啤酒厂伸出扶持之手,把金星啤酒厂纳入联合体中。”
合作关系定性争议:是否存在不对等关系
2009年,嘉威与当时仍为国有企业的重庆啤酒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嘉威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重庆啤酒进行包销。
嘉士伯中国的声明中认为,2009年初,正值重啤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嘉威与重啤签订了此次涉案的包销协议,期限长达20年,进一步固化了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东变更后,依旧能够锁定长期超额利润,不受任何影响。
“不对等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平进平出”,重庆啤酒从嘉威的啤酒采购价与重庆啤酒的经销价(即重庆啤酒卖给经销商的价格)相同,导致重庆啤酒无利可图;第二“同增同减”,协议规定,嘉威的包销量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主城区的主要工厂(马王乡、大竹林工厂)销量同步增减;第三,协议期限长达20年,为嘉威提供了长期固定收益且无市场风险的盈利模式。
嘉威方面也曾在声明中表示,2009年双方签订的《包销协议》中明确,嘉威所产啤酒全部交由重啤包销,重庆啤酒无任何权利拒绝包销,双方执行销售价格一致,销量实行同比例增减。
2013年底,重庆啤酒完成国企改制之后,嘉士伯集团持股60%,成为绝对控股大股东。重庆啤酒方面仍然继续履行了该协议。根据重庆啤酒此前公告,2015年至2016年间,双方还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等文件。
2020年9月,嘉威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啤酒,要求后者赔偿金额超6.3亿元。主要主张为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如: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原告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原告损失、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原告损失;2021年起,因原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上市公司未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原告损失。
“山城”商标使用争议:合同期内有效还是永久使用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发现,双方在“山城”啤酒品牌的使用上,也有所争议。
嘉威方面称,1999年,重庆啤酒集团以“山城”啤酒商标使用权出资联合钰鑫集团共同组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钰鑫集团占61%,重啤占33%,钰鑫工会占6%)。因此嘉威有权独立生产经营“山城”啤酒品牌,且为“山城”啤酒商标的永久使用权人。
嘉士伯中国在发文中指出,“嘉威声称拥有‘山城’商标的永久使用权,并对外传播虚假信息,污蔑重啤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这一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来就打造并拥有的自主品牌。重啤对“山城”品牌拥有无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权。嘉威使用“山城”品牌,仅限于根据重啤的指令生产“山城啤酒”,生产后又只能由重啤包销,其不可以自行销售。一旦双方“包销协议”到期,嘉威的“山城商标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封杀“山城”的争议:是市场选择还是系统打压
去年8月,嘉威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自2013年嘉士伯啤酒收购重庆啤酒以来,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导致‘山城‘啤酒的销量断崖式下跌,品牌价值严重缩水,使‘山城’啤酒品牌濒临消亡”。
嘉威大股东、重庆钰鑫常务副总裁谢长勇此前曾向媒体表达过以下观点:在嘉士伯入主重庆啤酒前,山城啤酒本身就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嘉士伯控股重庆啤酒后,强行推广“乐堡”等嘉士伯品牌,同时把“山城国宾”改为“重庆国宾”,停止生产“山城1958”等中高端产品,仅剩下“山城冰爽”等低端产品。
他认为,嘉士伯中国控制下的重庆啤酒恶意扼杀、消亡旗下“山城”啤酒。“他们这么做就是要在2028年双方包销协议结束时,将‘山城‘啤酒的影响力彻底消灭。届时嘉威啤酒公司自己生产‘山城’啤酒时,在市场上就没有市场号召力、竞争力。”他认为,这实质上是在消灭未来潜在的竞争对手。
嘉威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声明中提到,“山城”啤酒产销量由1999年的不足30万吨猛增至2013年的100万吨,“山城”啤酒品牌的重庆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西南地区占有率也达65%以上。
嘉威认为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导致“山城”啤酒的销量断崖式下跌,品牌价值严重缩水,使“山城”啤酒品牌濒临消亡。
记者查阅了重啤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山城啤酒及其他经济型啤酒合计年产量为9.9万千升,年销量为9.84万千升。
在嘉士伯中国的声明中,反驳了嘉威对其“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的指责。
“目前,重庆啤酒在重庆市场的销量中,80%来自‘重庆‘和‘山城’两大本土品牌,国际品牌仅占20%。本土品牌不仅没有被‘打压‘,反而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足以证明重庆啤酒对本土品牌的持续投入和重视”。声明中还公布了以下数据:2023年,“山城”品牌销量超过16万吨,相当于3.2亿瓶(500ml),假定重庆成年男性按1000万人计算,人均消费32瓶。在行业整体下滑5.6%的背景下,2023年销量较2019年反而增长了17%。2025年重庆啤酒还将推出全新“山城”精酿系列。
嘉士伯中国还表示,嘉威多次书面提出减少或停止代工“山城”品牌,希望转为代工利润更高的“重庆纯生”品牌和“乐堡”国际品牌。嘉威的行为并非出于对“民族品牌”的保护,而是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其真正目的,是利用社会舆论向重庆啤酒施压,企图在2029年包销协议到期后,攫取“山城”品牌,实现自行生产销售。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重庆啤酒称将坚决提起上诉。重庆啤酒在公告中也表示,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约2.54亿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1亿元。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