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省级市级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补贴,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执行。
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的产品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2、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省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3、法人消费者应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省内常住户口。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